1、刑拘撤案后能提起国家赔偿吗
刑拘撤案后,受害人在特定状况下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1.案件撤销一般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根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存在例外状况:
3.当犯罪情节虽轻微,但根据刑法规定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时,人民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已采取逮捕手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违反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手段的,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尤其是当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手段超越法定时限,并随后决定撤销案件时,受害人应当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2、国家赔偿申请步骤准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国家赔偿的申请步骤准时效,以下进行详细说明:
1.赔偿请求人需向赔偿义务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决定。
2.若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员工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觉得违法之日起计算。
4.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若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可以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